”小團體”。
是個很微妙的詞彙,我想可分為顯性與隱性的兩種,
怎麼說呢?
當是一個顯性的小團體時,
是明明白白地排拒他人的再參與,甚至會做出傷害別人的舉止。
但反之,隱性小團體時,
可能只是想避免一些小尷尬,所以找特定幾個合得來的人聚聚,
或許玩樂,或許一同從事一項活動,
難道這樣必須背負一些原罪想法嗎?!
我實在不解。
人的想法很難捉摸,不同生長背景,不同人格養成過程,
當自己面對某些事情的時候,
真的要仔細想想要不要馬上下價值判斷,
雖然這一個步驟是必要的,
但要確實做到也是很難......

就像我在打出這些想法的同時,我已經在下我的價值判斷了...
要好好相處真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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